12月19日上午,《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工作会议召开,该《条例》自明天开始实施。
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自2009年起,市地震局着手立法准备工作,并成立了立法工作组。立法工作组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室、法制工作室及市政府法制办,确立了《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在广泛听取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法工作组起草了《条例》初稿,经多次征求市发改、规划、城乡建设、国土、公安、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等30多个部门和县(市)区地震部门的意见,并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法制办审查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1年7月27日、9月28日进行了一审、二审并通过,并于11月2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定于2011年12月20日实施。《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分为总则、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内容丰富,措施得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合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祥桓出席会议并讲话。
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自2009年起,市地震局着手立法准备工作,并成立了立法工作组。立法工作组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室、法制工作室及市政府法制办,确立了《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在广泛听取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法工作组起草了《条例》初稿,经多次征求市发改、规划、城乡建设、国土、公安、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等30多个部门和县(市)区地震部门的意见,并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法制办审查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2011年6月3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1年7月27日、9月28日进行了一审、二审并通过,并于11月2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定于2011年12月20日实施。《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分为总则、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内容丰富,措施得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合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祥桓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