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地税局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地税机关及其税收执法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收入质量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依法进行追究。责任追究范围主要包括未按规定的税种税目税率征收税款、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加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未按规定进行税务检查等15类情形。对存在所列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单位视情节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追究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税收执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