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府法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处(兼管处室):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0年11月29日省政府228号令修改)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复议应诉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规范行政执法和复议应诉行为,7月28日至9月3日,市法制办分期分批组织举办了2011年度行政执法、复议应诉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现将培训考试情况和办理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情况
参加这次集中培训的700名行政执法人员和190名复议应诉人员,经过3天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了行政法基本理论、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行政执法实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诉讼等),以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等内容。从考试情况看,大部分人员成绩较好,平均成绩77.2分(具体成绩见附件),但是成绩分布不平衡,14名同志参加了补考。
二、关于证件的办理
(一)行政执法证的申领
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山东省行政执法证(IC)卡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2、本单位《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名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word格式)。市政府各部门直接将《申领名册》报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所属单位《申领名册》由各县(市)区法制机构汇总后交市法制办;
3、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提报材料对申领人员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由各单位将申领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
4、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同级单位报送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IC)卡申请表》及《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名册》必须存档并妥善管理。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务于11月1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提交工作。联系人:刘正艳电话:82095777 电子邮箱:jnfzbjdc@163.com
(二)行政复议应诉证件的申领。市法制办已将有关信息报送省法制办,经省法制办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衔接后即行办理。
附:1、2011年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成绩
2、2011年行政复议应诉资格培训考试成绩
3、《山东省行政执法证(IC卡)申请表》
4、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名册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