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的精神,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今年起,济南市规范性文件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日前,经过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编号的第一份政府文件《关于加强市区冬季清打扫冰雪工作的通告》(济政发[2012]2号)已经公布,登记号为JNCR-2012-0010001。
按照“三统一”制度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应送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登记编号,在正式印发的文件首页标注登记号,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未落实“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并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这一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还将出台文件,对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