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卫生执法人员的行政强制及行政行为,近日槐荫区卫生局组织全体卫生监督人员集中学习了这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及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等新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通过学习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