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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法制工作中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
执法和决策的水平,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咨询委
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法制咨询委员会是市政府设立的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服务的高层次法律咨询机构。市政府工作的
下列事项,可以由法制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一)市政府改革开放重大决策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
  (二)市政府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遇到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
  (三)本市及与市外发生重大纠纷或案件有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
  (四)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遇到重大法律问题的;
  (五)市政府其他重大决策需征求法律方面意见、建议的。
  二、法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
  法制咨询委员会由市政府聘请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组成,设主任委员
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聘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法制咨询委员会成立后,市政
府原聘请的法律顾问自然解聘。
  法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联络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由济南市政府法制研究中
心承担。
  三、法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一)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市政府有关重大法律问题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二)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
讨;
  (三)就市政府有关专门事项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
  (四)适时为市政府领导讲授专门法律知识;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以其他方式开展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