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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一)对市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编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审查修改和协调论证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研究国家和省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办理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措施的事前审查、备案审查,承办上述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执法证件的颁发。
  (五)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行政争议。
  (六)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执法错案的立案审核、认定;对错案认定及其责任不服而提出的复核申请提出处理建议;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七)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市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事务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签订合同进行法律论证,并代理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
  (九)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监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十)组织开展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训政府法制工作干部,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市经济法和行政法研究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