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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的规定,特在本网站开设"网上行政执法投诉信箱"。
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向本网站投诉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例:
1、属于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2、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箱一般不受理: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以及其他处理不服的;
2、对同一事实已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或地址,以便于受理后调查取证和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